关于加强沂水县混凝土市场管理的建议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zghcxjsj2251431/2020-0000240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住建复字〔2020〕3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0-10-11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0-10-10 | ||
标 题: | 关于加强沂水县混凝土市场管理的建议答复 |
B:正在解决
李晓凤、李娜、张金玉、张希凤、闫洁、杨秀娟、鞠莹、黄富云、郭春芳、马瑞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沂水县混凝土市场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强化日常监督抽查。县住建局将按照“四不两直”的工作要求,继续加大对建筑用砂、石、预拌混凝土等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并将抽查结果对社会公开发布,对使用不合格砂、石的单位公开曝光。凡检查中发现使用麻刚砂、风化砂石等生产混凝土(砂浆)行为的,一律将该批次产品视为不合格产品,责令在建工程、生产企业停工(产)整改(顿),清退不合格建筑用砂、石,追查不合格建筑用砂、石等原材料使用动向,责令责任单位对施工现场已成型建筑构件进行检测鉴定;同时对生产厂家及使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和实施诚信考核扣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提请上级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二是加强工程车车辆管理。县委、县政府也高度重视工程车治理,将工程渣土车整治纳入《大气污染防治20条加严措施》,专门出台方案,召开高规格会议,并由县委政法委牵头,住建、交通、交警、综合执法等部门配合联动,推行公司化运营,实行目录库管理,常态化落实监管措施,全面推进工程车规范管理。日常工作中,交警部门把工程车治理作为源头管理的重中之重,积极推动以“顶格化处罚”打击违法车辆,“关口化前移”堵住运营漏洞,“公司化运营”规范运输市场,工程车交通违法行为及涉及工程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均大幅度下降。
三是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水利部门坚持疏堵结合,在做好疏通工作同时,针对问题出实招,运用法律手段,形成依法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的高压态势。一方面,全面调动现有的100名誉河长和534名河道管理员积极性,同时以设立有奖举报的方式,积极发动社会力量,通过开展“河大嫂巾帼护河”、“河小青青年志愿”,与检察院开展“与河湖长同行,保护母亲河”活动,全面依法遏制非法采砂行为;另一方面,从公安、综合执法、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抽调40人成立打击专班;各乡镇由一名班子成员带队,抽调8人成立打击小组,各村建立巡查队伍,形成了县乡村三级联防联控网格化、长效化巡查机制。县财政拨专款投入资金120万元,配备巡查车辆2辆,无人机1架,及时发现问题,做好调查取证和查处工作。2018以来,共查处涉河砂非法采矿刑事案件2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1人,查扣车辆191辆,依法处理采砂点28处、存砂点109处、洗砂点39处,追缴违法所得738万元。
四是加强材料质量监管。对申请质量监督并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县住建局利用智慧监管平台二维码技术加强对预拌混凝土见证取样、送检过程的监督管理,重点查处违规使用预拌混凝土的行为。
五是加大扬尘处罚力度。对违反扬尘治理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顶格处罚,持续推动我县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健康、高质量发展。
六是加强预拌混凝土行业的综合监管,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所属行业预拌混凝土使用环节的监管,杜绝不合格预拌混凝土流入市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联合发改等部门,严厉打击预拌混凝土行业的恶性竞争,打破行业垄断,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请批评指正,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城建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10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王善飞承办责任人:郑直电话:2251431
抄送:县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