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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招投标及施工合同执行情况监管的建议答复

索  引  号: yishuixzghcxjsj2251431/2020-0000243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沂住建复字〔2020〕7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0-10-11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0-10-10
标       题: 关于加强对招投标及施工合同执行情况监管的建议答复

B:正在解决

白培升、杨海洲、郭淑培、朱敬花、秦强国、张恩军、宋治昊、王健、杨明霞、张安梅、徐樟才、武瑞忠、杨帆、武国霞、石庆东、王成、张超、尖立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招投标及施工合同执行情况监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市场化运作已有20多年,市场发展较为成熟。随着国家“放管服”政策的实施、工程造价行业市场化的不断发展完善,按照不过度干预市场的原则,我市及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发布人工、材料、机械等有关价格信息。造价中介机构、施工单位等建设主体,能够很好地通过市场调查、行业协会、网络媒体等多种途径获得各类工程价格信息。材料费、机械费等在预算评审中是严格按照评审时间段的市场价进行审核,材料价格上涨属企业风险自控问题。

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方法”是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省建设主管部门在颁发计价定额的同时,也会根据国家政策、工程实践和市场行情的变化,对定额和定额估价表以及计价标准等作出适时调整。因此,建议政府投资项目,在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明确要求造价中介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我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新版定额和定额估价表,并按规定标准和工程实际计算规费和各项施工措施费用,不得随意扣减,使工程投资造价既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又适应市场的变化。同时,县住建局将积极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情况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加强对逾期拨付工程款的单位进行相关处罚。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请批评指正,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城建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10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王善飞承办责任人:郑直电话:2251431

抄送:县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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