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进电动轿车租赁经营模式,发展城市绿色交通的提案答复
索 引 号: | 07-05-2017-000080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住建复字〔2016〕29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16-07-27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6-07-25 | ||
标 题: | 关于引进电动轿车租赁经营模式,发展城市绿色交通的提案答复 |
A:解决采纳
对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153号委员提案的
答 复
庞玉柱、李明忠、陈建海、赵献峰、胡金平、申希松、刘长伟、高艳云、翟耐刚、吉兴国、刘竹叶、潘庆杰、于松良、李学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引进电动轿车租赁经营模式,发展城市绿色交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的关心。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交通堵塞、尾气污染也日益严重,已成为困扰城市生活的焦点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公共交通系统的建设,结合客观条件、市民出行需求以及数字化城市建设工作,不断完善交通管理体制, 探索绿色公共交通发展模式,努力构建多层次、一体化、换乘方便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去年我县完成公共自行车一年期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行,今年已将公共自行车二期工程及电动汽车租赁工程列入2016年城建重点工程并组织实施。
公共电动汽车租赁项目采用招商引资的方式,由山东分享走电动汽车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营,项目计划投放电动汽车1000辆,建设站点100个、充电桩600个,现已初步确定17个站点规划位置,并在东皋公园南门建成样板充电桩。目前项目正处于试驾体验期,共投放468 辆电动汽车进行租赁试驾和广告宣传,受到了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
2016年7月2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51431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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