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市公众场所停车管理的提案答复
索 引 号: | 07-05-2017-000086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住建复字〔2016〕40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16-07-27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6-07-25 | ||
标 题: | 关于加强城市公众场所停车管理的提案答复 |
B:正在解决
张迎、李明斌、丁厚强、胡清华、李恩江、李忠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公众场所停车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加强停车场建设。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充分预留公共停车场用地,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审批新建小区、商业建筑、学校、医院等建设项目的建设手续,对配备停车场、停车位达不到标准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
2、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一方面增加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合理规划公交车线路,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另一方面继续加强公共自行车租赁、电动汽车租赁等项目建设。目前已建设公共自行车一期站点40处,新上公共自行车1000辆;今年启动了公共电动汽车租赁项目,计划投放1000辆电动汽车,建设充电桩100个,现正处于体验期,已规划17个站点位置,投放电动汽车468辆。下一步,将根据使用情况继续增加公共自行车、电动汽车数量,扩大服务范围。
3、治理乱停乱放。县城管执法局将结合开展的夏季市容秩序集中整治活动,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全力规范中心医院周边的车辆停放管理,加大对车辆有序停放的宣传力度,要求所有车主务必将车辆停入附近的停车场或路边临时线内;同时加大乱停乱放车辆的查处力度,对不听劝说或屡次违章停放的车辆进行拍照、贴单依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4、增强市民文明意识。通过广播电视、发放明白纸、悬挂宣传条幅及公益广告、电子显示屏播报等形式,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广告宣传,不断强化车辆驾驶人员的规范停车意识,共建文明通行的良好氛围。
2016年7月2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51431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