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气的提案答复

索  引  号: 07-05-2017-000097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沂住建复字〔2016〕55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16-07-27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6-07-25
标       题: 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气的提案答复

B:正在解决


公为余、刘永学、郝同新。张国良、秦强国、李京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气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根据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关于抓好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通知精神和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结合工作实际,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为抓手,不断加强燃气安全管理。根据您的提案,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组织燃气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冬季燃气安全宣传月”等活动,公布24小时燃气服务热线,加强社区燃气安全咨询服务,宣传安全用气知识,为用户解决用气时遇到的问题。同时,建议工商部门对我县燃气设施和器具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整治,加大对燃气设施和器具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燃气器具和设施质量,从源头上保证燃气用户的使用安全。

2、与燃气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建立工作台账和销号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责令燃气公司加大对居民户内燃气设施的安检力度,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对于违规用气行为,将依法查处。

3、借助新闻媒体、报刊等媒体加强燃气管理保护方面的知识宣传,形成保护城镇燃气设施的良好氛围。重点是在城市建设改造的施工单位中加强宣传,保证大型机械开挖时安全。开展多种形式的燃气安全知识普及宣传工作,积极做好燃气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广大居民安全用气意识。加强巡查,严格执法,严厉查处乱挖乱建等损害燃气管道安全等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在醒目位置做好标识、标志设置,做好燃气管道保护工作。


2016年7月2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51431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