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许姚路与县城中心街南延交汇处设交通信号灯的建议的提案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zghcxjsj2251431/2019-0000223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住建复字〔2019〕2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19-08-14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9-07-16 | ||
标 题: | 关于在许姚路与县城中心街南延交汇处设交通信号灯的建议的提案答复 |
A:解决采纳
张同武、武国霞、刘运霞、吴英杰、庄乾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许姚路与县城中心街南延交汇处设交通信号灯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2019年城乡建设工作意见,经与交警、城管等部门现场查勘,计划近期对城区事故多发、群众投诉较多的东一环与双城路、东一环与文昌路、东一环与沂河山庄北路、长安路与文山路、长安路与小沂河北路路口、正阳路与莲旺街、北城二路与文城路口、中心南街与许姚路等8处道路交叉口,安装交通信号灯及设置道路标志、标线。
您提案中反映的中心南街与许姚路路口,交通信号灯安装也在本次安装范围。目前,该项目已完成设计、预算、工程招标工作,计划8月份完成建设任务。同时,交警大队将在信号灯设置安装后,对该路口车辆、行人通行状况进行实地调研,并根据通行状况对该路口电子设备进行布置。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请批评指正,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城建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会办单位 沂水县交警大队
2019年7月1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51431
抄送:县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