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小沂河北路(牛岭埠桥北至天使花苑段)出行方式的建议的提案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zghcxjsj2251431/2019-0000337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住建复字〔2019〕4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19-09-19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9-07-16 | ||
标 题: | 关于优化小沂河北路(牛岭埠桥北至天使花苑段)出行方式的建议的提案答复 |
王成、尖立杰、石庆东、杨明霞、张恩军、孙代霞、娄曦予、秦强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小沂河北路(牛岭埠桥北至天使花苑段)出行方式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2019年城乡建设工作意见,我县计划对城区事故多发、群众投诉较多的东一环与双城路、东一环与文昌路、东一环与沂河山庄北路、长安路与文山路、长安路与小沂河北路路口、正阳路与莲旺街、北城二路与文城路口、中心南街与许姚路等8处道路交叉口,安装交通信号灯及设置道路标志、标线。
首先,您提出的牛岭埠桥北交通信号灯安装也在本次安装范围。目前,该项目已完成设计、预算、工程招标工作,计划8月份完成建设任务。
其次,关于您提出的将牛岭埠丁字路口与金梦圆小区区内道路结合使用建议,我单位详细咨询了县住房保障中心:金梦园小区南北路两侧多数拆迁安置区,北大门口处被沂水县兴沂开发公司征用,不属于城镇公共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所以金梦园小区区内道路属于该小区全体业主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对此,我单位会同住房保障中心和沂水县兴沂开发公司在小区内进行了实地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业主以开放后小区内车辆容易造成拥堵和行人安全为由不同意开放,故现在开通小区的道路时机还不成熟。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请批评指正,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城建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