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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在工程建设领域有关国家文件精神实行银行保函制度的建议答复

索  引  号: yishuixzghcxjsj2251431/2021-0000064 主  题  词: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沂住建复字〔2021〕9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1-07-22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7-21
标       题: 关于落实在工程建设领域有关国家文件精神实行银行保函制度的建议答复
A:解决采纳

李富军、王清峰、杨先根、马永明、安丰海、韩军、李娜、王国才、葛殊劼、吴成刚、刘克涛、刘成国、陈思宇、吴世磊、曹淑云、相其祝、冯培辅、王明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在工程建设领域有关国家文件精神实行银行保函制度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银行保函制度已经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实施。2018年8月山东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鲁建建管字(2018)1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投标保证金、保险保函、银行保函等任一形式作为投标保证。

近两年,随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制度的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也不断深入,省、市、县各级也出台了交易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文件,规定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现金形式的履约保证金。

2020年5月,我县在房屋和市政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全面落实投标企业自愿选择投标保证金、保险保函、银行保函等任一形式作为投标保证,不再要求投标单位必须以保证金缴纳到指定账户的保证方式。目前,在我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大多投标单位已使用保函代替保证金,减轻了企业的资金负担,优化了招标投标营商环境。

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开始推广了市县一体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流程,将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国有(集体)产权出让流程全部纳入交易流程,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保证金一并纳入交易流程,实行线上收退,推广使用电子保函。投标企业通过交易系统,可选择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函等四类保证金缴纳方式,可选择与12家机构合作办理线上保函业务。保险保函制度的实施,避免了大额现金的支出,缩短了投标企业办理时间,降低了出现虚假保单漏洞风险,使整个招投标的流程更为规范、便捷、高效、全程留痕、随时可查。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1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王善飞承办责任人:郑直电话:2251431

抄送:县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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