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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专门管理小区物业公司的事业或行政机构,加强对全县物业的统一管理的建议的建议答复

索  引  号: yishuixzghcxjsj2251431/2021-0000071 主  题  词: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沂住建复字〔2021〕16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1-07-22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7-21
标       题: 关于成立专门管理小区物业公司的事业或行政机构,加强对全县物业的统一管理的建议的建议答复
B:正在解决

李兰峰、王文剑、刘敦军、刘竹叶、杨坤、罗奎民、崔科东、王立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专门管理小区物业公司的事业或行政机构,加强对全县物业的统一管理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今年我县事业单位改革后,将原县住房保障中心物业管理职能并入沂水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加挂县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牌子,编制56人,为县住建局正科级事业单位,下设物业管理服务室,统筹负责监管全县物业管理、政策方针制定、物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等工作,指导乡镇(街道)物业办开展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工作。近期,县住建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前尚未实施,待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意见》优化了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县政府主导、物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指导、乡镇(街道)组织实施、社区具体落实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社区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作用:组织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换届改选,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组织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和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处理物业管理相关投诉。

在征求编办和各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意见》明确了住建、发改、规划、公安(消防)、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在物业管理方面的职责,按照工作职责延伸至物业管理区域,各相关职能部门在住宅小区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及时受理居民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网络舆情、信访、县长信箱等各种渠道反映的物业管理方面的诉求,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促进物业领域管理规范化、常态化,从源头上化解物业领域矛盾问题。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请批评指正,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城建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1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王善飞承办责任人:郑直电话:2251431

抄送:县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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