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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监管的建议答复

索  引  号: yishuixzghcxjsj2251431/2021-0000072 主  题  词: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沂住建复字〔2021〕17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1-07-22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21-07-21
标       题: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监管的建议答复
B:正在解决

白培升、杨明霞、庞海艳、王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监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保护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国家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继出台有关法规文件,对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提及使用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规定标准足额计提,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同时要求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用。

我县具体做法是,按照《临沂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办法规定程序,主管部门审核,建设单位预存银行托管,按约定工程进度,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主管部门确认后,分次拨付使用。

针对部分建设单位把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抵扣施工单位工程款这一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临沂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宣传力度,提高安全文明措施费对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保护现场内外环境等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的审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严格按照省住建厅文件规定的标准足额计取。同时,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施工费预存、支付台账管理,并严格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拨付程序,确保专款专用。

三是对招标发包的工程,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严格要求在规费中单列安全文明施工费,并明确未按规定标准计算的,按废标处理。

四是充分发挥安全监督、工程监理施工现场监管优势,各方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以进一步规范约束承发包双方施工行为,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落到实处。

五是严格加强安全生产措施费实际使用到位情况的检查,并设立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把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抵扣或变相抵扣施工单位工程款,对随意挪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能专款专用的,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将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责令限期整改、罚款、责令停止施工等处罚。

六是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诚信考核管理,发现有不按省市规定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把安全文明施工费抵扣或变相抵扣工程款,不能专款专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临沂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计入不良信用记录。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请批评指正,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城建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1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王善飞承办责任人:郑直电话:2251431

抄送:县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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