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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全县安置房建设纳入一类民生工程,加快推进安置房建设答复

索  引  号: yishuixzghcxjsj2251431/2021-0000087 主  题  词: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沂住建复字〔2021〕32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1-07-22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7-21
标       题: 关于将全县安置房建设纳入一类民生工程,加快推进安置房建设答复
C:计划解决

张莹、刘秉健、孙长文、刘太安、赵会峰、戚树高、刘燕、王瑞杰、唐洪强、程培军、刘娜、丁文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全县安置房建设纳入一类民生工程,加快推进安置房建设》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类民生工程在国家、省、市等相关规定中未有明确定义,与其较为接近的是保障性建设工程。

根据生态环境部下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鲁环发〔2020〕34号)要求,对于重点保障性建设工程,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确定。如保障类工程未做到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清单。

依据《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沂政办发〔2020〕47号)文件要求规定“对于省、市、县重大建设项目(包括交通设施建设、天然气供应建设、水利工程等),经相应县级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污染防治措施满足扬尘管控要求的情况下,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不得采取全面停工停产措施”,省、市、县重大建设项目未包括房屋建筑工程。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中,我们不搞停工“一刀切”,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控的要求,力争在确保减排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对建筑工地正常施工的影响,在污染防治措施满足扬尘管控要求的情况下,不采取全面停工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除此之外的,模板、钢筋、防水、砌筑等其他工程仍可继续正常施工。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重点是安置房)调研和监督管理,坚决杜绝扬尘治理停工“一刀切”现象。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参建各方企业环境守法意识,督促加强扬尘治理设施建设和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引导企业开展深度治理和提标改造,切实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发挥群众和社会监督作用。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形式,进一步做好差别化扬尘治理工作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引导。鼓励人民群众对身边存在的扬尘污染和“一刀切”问题进行监督举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一核实,及时回应,对合理合法的意见诉求要积极采纳,群策群力,共同打赢蓝天保卫战。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请批评指正,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城建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1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王善飞,承办责任人:郑直电话:2251431

抄送:县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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