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秩序的建议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zghcxjsj2251431/2021-0000089 | 主 题 词: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住建复字〔2021〕34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7-21 |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秩序的建议答复 |
B:正在解决
白培升、杨明霞、庞海燕、王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秩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一、关于“主管部门加强对监理单位行为监督管理,实施信用评价量化管理的建议”
对监理企业实施信用评价量化管理工作,县里已按照省、市要求开展了此项工作。下一步,将依据《临沂市建设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结合我县监理市场实际情况,扎实开展好该项工作,加强与发展改革、人民银行、人民法院等部门联系,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同时严格按照信用评价量化办法,对监理企业进行量化评定,信用等级高的企业表彰激励,对信用等级低、管理不到位的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移交处罚,并推送到有关部门信用信息系统,进行联合惩戒,让失信企业“一处违规,处处受限”。逐步营造一个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统一开放的建设监理市场环境。
二、关于“依法整顿和规范建设单位不执行国家收费标准任意压低监理取费的行为的建议”
(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商。
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县审批服务局在发放施工许可证前,对监理合同的服务费条款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对低于收费标准的一律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二)定期进行监理市场专项检查。
依据国家有关监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规定,认真审查监理合同签订情况,对恶意竞争,降低监理服务费,扰乱建立市场秩序的监理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限制其在我县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三、关于“依法整顿和规范监理企业挂靠、转让监理业务行为的建议”
县里一直把整顿和规范我县监理市场秩序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通过整顿和规范,我县监理市场秩序及市场行为也逐步得到规范。下一步,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每年定期组织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是否在监理单位缴纳社保证明,避免出借资质行为的发生。检查监理单位是否设立监理机构,派驻本单位现场监理人员,人员、证件、单位是否相符等,杜绝转包违法行为的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按照《建设工质量管理条例》进行移交处罚,同时,在全县建设系统进行通报批评,依据《临沂市建设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进行信用惩戒。
四、关于“依法整顿和规范监理单位不按规定配备现场监理人员以及擅自变更备案人员现象的建议”
规范监理单位按规定配备监理人员,是监理市场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前期的现场检查,在我县承接监理业务的企业,绝大部分按规定配备了监理人员,但仍有个别企业存在人员配备不足问题。下一步,将抓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解决个别企业人员配备不到位的问题:一是监理人员在智慧平台信息录入前,认真审查监理合同,依据合同的建筑面积、造价及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员定岗标准,审查企业拟在智慧平台录入监理人员的配备数量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一律不予录入。二是加强日常现场监督检查,核对人员是否按要求设置,不符合要求的,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在智慧平台上将该项目进行冻结、停工处理。
五、关于“依法整顿和规范监理单位不负责任,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以及吃、拿、卡、要现象的建议”
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原则,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监理人员腐败现象的发生,归根结底源于监理企业内部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为此,阻止腐败现象,首先督促监理单位加强监理廉政建设,树立廉政目标,完善建立廉政制度,加强单位职工廉洁自律教育,提高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规范职工行为。二是主管部门在建设领域公开反腐举报电话,发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监理企业、人员进行处理。如:通报批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降低企业资质、取消监理人员注册职业资格。通过以上措施,遏制监理单位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监理服务能力,使其在工程质量安全上更好的把关,充分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请批评指正,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城建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1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王善飞,承办责任人:郑直电话:2251431
抄送:县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