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关于探索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机制创新,全面加强老旧小区物业覆盖和管理质量的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yishuixzghcxjsj2251431/2022-0000147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沂住建复字〔2022〕3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2-07-13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关于探索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机制创新,全面加强老旧小区物业覆盖和管理质量的建议》的答复

A

付春生、沙继波、王继耕、庞在花、马建伟、刘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探索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机制创新,全面加强老旧小区物业覆盖和管理质量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推动“红色物业”创建,发挥物业企业党建品牌优势,推进实力强、口碑好、管理正规的物业企业进驻老旧小区,或通过托底方式交由物业企业,实行市场化运作,全面提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尽快完成小区管理物业全覆盖的建议。

2019年6月,我县开展了“党建引领红色物业”工作,县委组织部、县住建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党建引领红色物业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党建引领红色物业发展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等相关文件,多次召开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的红色物业推进会议,对我县党建引领红色物业发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扎实推进红色物业工作开展。一是推进物业行业党建工作开展。积极推进物业企业党组织建立工作,通过单独成立、联合组建等方式积极推进党组织成立工作,目前共41家物业公司成立党组织,其余10家已通过乡镇(街道)选派党建指导员,全县280个小区已成立小区党支部及业主委员会党支部,有效实现党建工作覆盖面。二是推进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及服务管理覆盖工作。对专业化物业小区,完善物业服务量化考核及监督检查制度,每季度由相关乡镇(街道)牵头对辖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并公示,对排名靠后的小区列入“黑榜”,纳入企业信用平台,倒逼物业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对无物业管理小区、弃管小区,由街道社区进行兜底管理,县财政拨付专款给予一定的物业补贴。目前我县29个城市社区均已成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对本社区小区物业服务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服务,确保小区有人管、管得好。积极推行老旧小区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工作。通过社区委托、业委会选聘等方式选择口碑好、实力强、服务好的物业企业对我县老旧小区进行物业服务。目前我县273个住宅小区均实现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专业物管覆盖率达85%,其余未实现专业化物管的小区将通过招投标途径选聘正规物业公司实行物业管理服务,确保年底实现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全覆盖。

二、关于理顺小区业委会、小区所属居委会或单位与物业企业的关系,厘清各类主体的职责和边界,明确物业管理职责。在小区管理交给物业前,先排查、解决好小区历史遗留问题,提高物业企业接管的积极性和竞争力的建议。

根据《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我县实行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实行共商事务、共管共治。一是对新建住宅小区,在建成交付前,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提前介入项目开发建设,对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设备运行管理等事项,提出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建议。同时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和分户验收时,通知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监督,并接受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有关部门监管,保证小区房屋质量及各类配套手续完好。二是对老旧住宅小区,在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前,由属地乡镇(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各类配套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解决。对有关历史遗留问题做好排查登记,能限期整改的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积极上报并向小区业主做好解释工作,同时要求物业公司根据小区现状及群众诉求,联合小区业主委员会积极到属地乡镇(街道)申请老旧小区改造,完善小区整体配套设施,提升小区居住面貌,增加业主幸福感、获得感。三是老旧小区改造,根据《沂水县深入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后,由县住房保障中心、老旧小区改造指挥部会同属地乡镇(街道),动员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合适的物业服务方式,进行长期有效的管理,确保老旧小区改造一个,成功一个,管好一个。2015年至2022年,我县累计争取上级资金1.1亿元,县级配套3000万元,先后对98个老旧小区进行了改造提升,惠及群众20490户,改造面积203.8万平方米。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请批评指正,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城建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2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王晓娟 承办责任人:于海 电话:2251431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县政府督查室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