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我县城区交通拥堵的建议答复
索 引 号: | 07-05-2017-000039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住建复字〔2016〕19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16-07-27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6-07-25 | ||
标 题: | 关于解决我县城区交通拥堵的建议答复 |
B:正在解决
刘祥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我县城区交通拥堵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市停车难问题主要表现在停车需求与停车空间不足的矛盾、停车空间扩展与城市用地不足的矛盾。针对此问题,相关单位已于2015年初进行了调查分析,并根据调查情况重新划定了部分临时停车点。下一步工作中:
1、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一是按照道路停车位占整个停车位的比例不超过5%的原则,合理、有效地利用好少量道路停车资源。具体建议:主干道不停车,小街小巷适当施划停车泊位;人行道不停车,在人行道红线外的空余地块和不影响慢行系统通行的地块适当施划停车泊位;6米以下单行和8米以下双行的小街小巷不停车,单行超过6米、双行超过8米的小街小巷适当施划停车泊位;中心城区的街道重点管理不停车,中心城区以外的街道要求不停车,但暂不列入重点管控范围。二是考虑利用单位闲置院落停车、把支路或负荷较小的次干道作为临时停车场、晚间利用社区商铺门口开辟车位以及利用施工工地的时差把工地作为临时停车场等措施,以缓解停车矛盾和压力。
2、加强停车场建设。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充分预留公共停车场用地,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审批新建小区、商业建筑、学校、医院等建设项目的建设手续,对配备停车场、停车位达不到标准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3、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一方面增加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合理规划公交车线路,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另一方面继续加强公共自行车租赁、电动汽车租赁等项目建设。目前已建设公共自行车一期站点40处,投放公共自行车1000辆;今年启动了公共自行车二期项目和电动汽车租赁项目,其中公共自行车二期工程规划建设站点56个,投放公共自行车1160辆,已初步确定15个站点的位置;电动汽车租赁项目计划投放电动汽车1000辆,建设充电桩100个,现正处于体验期,已规划17个站点位置,投放电动汽车468辆。下一步,将根据使用情况继续增加公共自行车、电动汽车数量,扩大服务范围。
4、加大对道路、交通整治管控力度。县城管执法局将加强巡查密度和执法力度,对车辆乱停乱放行为及时进行规范劝导;对不在现场的当事人下达违法停车调查处理通知书,依法进行处罚;对拒不整改的违章车辆则联合交警大队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全方位治理乱停乱放。同时,强化重点区域管理,定人定点定岗定责,加班加点对中心街、正阳路、鑫华路等主要道路及各大超市、市场、车站等人流集中区域进行全面监控管理;在车辆停放高峰时段,实施错时管理,有效遏制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发生。县交警大队将在实行高峰岗和助学岗制度的基础上,加大对道路两侧车辆管控力度,严厉查纠违法掉头、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保障道路畅通、有序。
5、是增强市民文明意识。通过广播电视、发放明白纸、悬挂宣传条幅及公益广告、电子显示屏播报等形式,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广告宣传,不断强化车辆驾驶人员的文明驾驶、规范停车等意识,共建文明通行的良好氛围。
2016年7月2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51431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 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