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村镇建设公司参与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建议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zghcxjsj2251431/2018-0000095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建复字〔2018〕7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18-07-06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8-06-29 | ||
标 题: | 关于鼓励村镇建设公司参与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建议答复 |
B:正在解决
戚树峰、李发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村镇建设公司参与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自2017年以来,我县共成立36家村镇建设工程公司,420余名工匠队长,4000余名从业工匠全部纳入公司化管理,实现乡镇建筑工匠公司化管理全覆盖。同时,县里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村镇建设公司参与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沂水县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沂水县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和村内道路硬化户户通工作意见》、《沂水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沂水县加快小城镇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中明确的指出:对于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或村镇建设工程公司进行施工,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职业技能、经过继续教育培训合格的专业建筑工匠队伍进行施工。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对村镇建设公司的支持和扶持力度,更好的促进乡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2018年6月2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51431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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