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现行招投标行业规范的建议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zghcxjsj2251431/2018-0000096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建复字〔2018〕12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18-07-09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8-06-29 |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现行招投标行业规范的建议答复 |
B:正在解决
徐蒙、黄玉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现行招投标行业规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招投标行业中围标串标、暗箱操作的情况,现实中确实存在,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投标人之间的相互串通、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相互串通等。但由于以上提到的几种情况往往发生在项目招标备案之前,招投标监管单位由于项目还未进入招投标程序无法进行有效监管,处于监管盲区,隐蔽性强,导致即使出现围标串标现象也不能及时发现。进入招标程序后,如存在招标人、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的情况,一经发现,县住建局将根据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处理。另外,提案中提到的低于成本价抢标情况,近年来,我县建设领域招投标未发现此类情况。
下一步,针对提案中所涉及的问题,提出如下措施:
一是把握好招投标监管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评标专家等招投标市场主体的监管。
二是健全招投标监管机制。完善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政府部门、企业、中介代理机构、个人的诚信建设,构建失信惩戒机制;完善评标专家管理制度,严格资质评审,建立评标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市场准入和淘汰机制,对招投标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严格准入制度,对违法违规机构及人员实行淘汰惩罚机制。
三是加大招投标违法违规打击。针对招投标过程中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加大打击力度。对通过采取围标、串标、违规评标等手段进行违法违规招投标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2018年6月2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51431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