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完善载体功能,增强聚集能力和承接能力,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zghcxjsj2251431/2019-0000333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住建复字〔2019〕35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19-09-19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9-07-16 | ||
标 题: | 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完善载体功能,增强聚集能力和承接能力,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答复 |
B:正在解决
代表马庆友、贺强、李运明、葛云富: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完善载体功能,增强聚集能力和承接能力,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小城镇建设。截止2018年底,我县规划区以外14个乡镇已全部完成规划修编并报县政府批复,希望乡镇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对于国家级(或省级)历史文化名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绿色生态示范城镇、美丽宜居小镇等荣誉称号,以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上级也会有一定的资金补助,希望乡镇积极争取。县级部门将根据自身职责,加强技术服务指导,尽力争取上级政策,共同推进小城镇建设工作的开展。同时,各乡镇(街道)作为小城镇建设的实施主体,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研究制定激励政策,积极探索城镇建设投资模式,加大招商力度,努力吸引外来和社会资本投资村镇建设,将支持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请批评指正,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城建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会办单位 沂水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1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51431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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