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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公路中心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6号代表关于柳子沟南岭路段及高桥镇驻地限速的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yishuixglj2251852/2020-0000196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提案〔2020〕第46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发布日期: 2020-12-10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0-12-10
标       题: 沂水县公路中心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6号代表关于柳子沟南岭路段及高桥镇驻地限速的建议的答复

刘炜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柳子沟南岭路段及高桥镇驻地限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公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调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省道干线公路的车流量、人流量越来越大,G233克黄线高桥镇柳子沟南岭下坡路段,事故多发。参考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公路、交警两部门都认真作了调查分析:G233克黄线为一级路,根据《山东省道路测速取证工作规范(试行)》规定,该道路的限速值为80公里每小时。国省干线公路由于交通量大、设计时速高,设置减速带存在一系列安全隐患,不仅容易造成人为堵车事故影响畅通,还增加了车辆损毁和爆胎事故的发生,特别是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通过设置的减速带时更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减速带的设置容易成为公路上的人为路障和事故隐患,降低了路段的交通安全系数。所以在《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都没有规定在国省干线公路设置减速带的相应条款。我中心将参考代表的建议,计划在柳子沟村南岭下坡路段设置“下坡减速”警示标志,以提醒下坡车辆减速慢行。

另外,G233克黄线,已列入2021-2022中修施工计划,关于交通设施完善的问题我中心将积极建议公路设计部门按照《公路交通安全设计规范》(JDTD82-2017)的相关规范的要求,认真考虑代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保障交通安全。

为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近年来,县交警大队努力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针对乡镇驻地车流、人流大的实际情况,在马站、诸葛、高桥、道托、泉庄、沙沟、高庄等乡镇驻地省道与省道、省道与县道交汇路口设置了交通信号灯,用于指示车辆通行。同时,在进入乡镇驻地路段设置限速标志,警示车辆根据限速值通行,最大限度地保障乡镇驻地道路安全、畅通。交警大队将继续加大巡逻管控力度,严厉查纠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保障道路畅通、有序。同时,大力开展交通宣传,积极向群众宣传文明行驶交通安全知识,共建文明行车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干线公路、交警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在以后工作中,进一步提升公路通行质量,让人民群众走上更加安全放心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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