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关于公共照明问题相关的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24-0000072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综执政协提案办〔2024〕10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4-07-21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4-07-20 | |
标 题: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关于公共照明问题相关的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
B:正在解决
许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公共照明问题相关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我局管理范围内的居民活动场所(体育广场、电力广场、水韵广场、春风广场、人才公园、大小沂河公园等)照明设施均由设计部门专业设计,符合亮化标准。箱变覆盖不到的居民活动场所,将由属地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装太阳能照明灯,满足居民活动中的灯光照明需求。
二是我局将组织人员对管理范围内的活动场所进行排查,对照明效果差的亮化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并对损坏的亮化设施及时维修,确保夜间居民正常活动。
三是我局管理范围内的居民活动场所亮化设施开关时间由微电脑智能控制,夜间10点以后同城区道路照明设施同步管理,部分照明设施将适时关闭;关于商家灯箱广告的问题,我们将通知商家对灯箱亮度进行调整,避免影响附近居民休息。
十分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您的关心支持是对我们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最大鼓励,真诚希望您以后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城市管理工作。我们也将在今后工作中积极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坚定不移地抓好城市管理工作,为进一步优化全县经济发展环境、推动社会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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