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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取缔恒茂广场停车场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22-0000352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沂综执政协提案办)字第6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2-07-2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2-07-25
标       题: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取缔恒茂广场停车场建议》的答复

B:正在解决

娄曦予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取缔恒茂广场停车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反映问题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针对提案中提出的取缔恒茂广场停车问题,回复如下。

县城恒茂广场系沂水瑞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商业广场项目,现由沂水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根据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记载内容,沂蒙山路以北、莲旺街以西、沿街以东南北区域,自恒隆广场东沿街规划2#(混4)外立面以东6.6m、规划5#(混2、混17)、6#(混2、混15)以东8 m范围和沂蒙山路以北、莲旺街以西、沿街以南东西区域自恒隆广场南沿街(规划1#-混4)外立面以南14.7m范围为恒茂广场用地区域。另根据规划审批资料,恒茂广场内部停车场及整体项目性质为商业,恒茂广场停车场申报经营性停车场符合《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该停车场已经法定程序予以备案。下步工作中,县综合执法局将会同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停车场经营监管,确保停车场有序经营,提升停车场服务水平。

十分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您的关心支持是对我们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最大鼓励,真诚希望您以后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城市管理工作。我们也将在今后工作中积极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坚定不移地抓好城市管理工作,为进一步优化全县经济发展环境、推动社会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7月25日

提案承办分管领导:黄红 承办责任人:李兰华 电话:13562975057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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