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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门合力整治“三乱”,还市民良好市容环境的建议答复

索  引  号: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19-0000484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沂综执政协提案办)字第5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19-08-09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9-06-28
标       题: 关于部门合力整治“三乱”,还市民良好市容环境的建议答复

B:正在解决

张莹、赵会峰、张明学、戚树高、丁文军、宋庆学、王瑞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部门合力整治“三乱”,还市民良好市容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该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对县城区的“三乱”治理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

一是加大“小野广告”清理力度。近年来,我局不断加大对“野广告”的清理整治力度,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并启用野广告电话追呼系统,城区“野广告”现象明显减少,但由于受执法区域和法律依据限制,我局对乡镇、村居“野广告”行为缺乏行之有效的制约手段。《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我局对“野广告”行为的查处,仅能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野广告”违法成本低,对违法当事人无法起到震慑作用。

二是开展联合整治,严控新增“野广告”。为切实解决“野广告”泛滥问题,治愈长期以来困扰城市建设的一大顽疾,建议以小区物业为主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调动物业、业主积极性,对新增“野广告”由住房保障、公安等部门予以查处。我将全力做好“野广告”整治工作指导和配合工作,确保“三乱”治理取得实效,户外广告管理秩序明显改善。

三是公安机关将重点严查城区主次街道两侧、居民住宅小区、楼道内、学校、商业区等部位张帖小广告违法行为对随意张贴小广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张贴人对张贴的小广告及时进行清理。

十分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县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地欢迎您对我县的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让生活更加美好”理念,全面推进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提标提质 ,努力为广大市民创造整洁优美、和谐有序、生态文明的城市环境,全力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沂水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沂水县住房保障中心

沂水县公安局

2019年6月2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255969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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