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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内供暖设备设施转交专营单位的建议答复

索  引  号: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19-0000493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沂综执政协提案办)字第14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19-08-09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9-06-28
标       题: 关于小区内供暖设备设施转交专营单位的建议答复

B:正在解决

白培升、秦强国、郭霞、公为余、杨海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小区内供暖设备设施转交专营单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供热设施配套费收取为“大配套”收取的方式,供热企业收取配套费后,只负责小区建筑红线外的供热管网建设及维护;小区内部庭院管网由管网产权单位负责。在供暖季中,一是部分小区自管泵站管理人员因缺乏专业技术操作技能,不能及时高效的操作使用专业设备,特别是出现故障后不能安全及时的进行排除,导致部分供暖用户暖气不热时情绪化严重,投诉量增多。二是个别小区开发商撤离,小区物业表示因电费数额较大,无力承担,要求所有供暖用户分摊电费,此举导致多个小区集体上访投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给供暖和谐稳定局面带来不利因素。

小区内部供热管网出现问题后,容易发生管网维护主体不明确,产生纠纷,我局积极推进小区内供暖设施移交专营单位,多次向县政府汇报,由政府制定、出台详细、可操作性的法规和政策,我局、住建局、物价、房管等相关部门按照政策落实好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其维护、养护、更新和管理等责任及相关费用,实现供热企业统一管理,并网运行,直供到户。

再次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县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地欢迎您对我县的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让生活更加美好”理念,全面推进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提标提质 ,努力为广大市民创造整洁优美、和谐有序、生态文明的城市环境,全力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沂水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6月2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255969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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