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减量处理的建议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19-0000503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综执政协提案办)字第23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19-08-09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9-06-28 | ||
标 题: | 关于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减量处理的建议答复 |
B:正在解决
孙长文、张明智、王有成、马磊、侯雪莉、王秀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减量处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反映问题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针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减量处理工作,我局环卫处开展了以下工作。
根据上级要求,2019年我县将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根据我县的地形地貌、农业种植结构、生产生活习惯、生活垃圾成份的不同,以及对环境的影响和处理方式的要求,我局环卫处积极探索适合我县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式,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地生根”。
一是开展学习调研。3月份组织相关乡镇分管负责人、环卫站所长到国家、省、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进行了学习,同时对我县各乡镇垃圾集运、处理等情况开展了调研,为我县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是科学选定试点。结合调研情况,按照地形地貌、农业种植结构、生产生活习惯、生活垃圾成份的不同,初步选定在沂城街道、杨庄镇、富官庄镇、诸葛镇、黄山铺镇、高庄镇、许家湖镇等7个乡镇44个村居,以及其他乡镇2018年度美丽乡村A级村先行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工作。
三是制定实施方案。制定了《沂水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初步确定将我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可燃烧垃圾、不可燃烧垃圾四类,着力构建垃圾分类收集、投放、收运、处置四大体系。可回收垃圾。可循环使用或再生利用的废弃物品,主要包括废纸、塑料、金属等。有害垃圾。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直接危害或潜在危害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电池、废旧灯管灯泡、过期药品、杀虫剂容器、除草剂容器、废弃温度计等。不可燃垃圾。不可以燃烧的垃圾或者不适合燃烧的垃圾,主要包括砖瓦陶瓷、废弃炉渣、灰、土、石、玻璃等。可燃垃圾。除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不可燃垃圾之外的,可通过焚烧处理或者适合燃烧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腐烂瓜果、动物内脏、零食碎末、作物秸秆、枯枝烂叶、谷壳、残次水果等。
通过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垃圾资源利用,将垃圾变废为宝。同时,将炭渣、石块、尘土等不可燃烧垃圾分离出去后,可提高垃圾焚烧热值,进而提升全县生活垃圾处理效率,降低垃圾清运频率,也有利于改善生活环境质量,对环境保护具有重大意义。
十分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县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地欢迎您对我县的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让生活更加美好”理念,全面推进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提标提质 ,努力为广大市民创造整洁优美、和谐有序、生态文明的城市环境,全力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沂水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6月2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255969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