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少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19-0000506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综执政协提案办)字第26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19-08-09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9-06-28 | ||
标 题: | 关于减少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答复 |
B:正在解决
陈宝林、苑克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减少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燃放烟花爆竹作为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传统习俗,是人民群众表达喜庆心情的重要表达形式,这在人们的心里已经根深蒂固。90年代,国内部分发达城市对市区烟花爆竹实行了全面禁放,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感觉春节期间没有过年气氛,人民群众对烟花爆竹开禁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到2000年后,这些禁放城市逐步对烟花爆竹燃放实行不同程度放开。近几年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要求逐步提高,同时烟花爆竹燃放所带来的大量负面效应,如火灾隐患、噪音污染、城市垃圾以及人身伤害等,燃放烟花爆竹也越来越成为城市的一个重要问题,要求城区禁放或少放燃放烟花爆竹的呼声又逐渐高涨。
当前,我县城区除法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如:学校、医院、加油站、化工园区等),尚未公布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的区域。
历年春节、元宵节,我局联合公安、工商、环保、安监等部门制定《关于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以及文明祭祀安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以及文明祭祀的倡议书》,积极开展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和文明祭祀宣传活动。同时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劝导各类不文明行为,对燃放烟花爆竹、祭祀活动产生的垃圾及时进行清扫、清运,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和烧纸祭祀带来的危害。根据我局查处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大气行为的职责,建议县政府适时划定适合我县的城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同时积极配合公安、应急、市场监督等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的整治活动,对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大气污染的及时立案处罚。
十分感谢您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您的关心支持是对我们做好执法管理工作的最大鼓励,真诚希望您以后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我们也将在今后工作中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坚定不移地抓好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为进一步优化全县经济发展环境、推动社会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沂水县公安局
2019年6月2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255969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