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裕丰市场、裕丰大集整体搬迁的建议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19-0000510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综执政协提案办)字第30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19-08-09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9-06-28 | ||
标 题: | 关于裕丰市场、裕丰大集整体搬迁的建议答复 |
B:正在解决
王瑞杰、刘秉健、程培军、刘燕、孙长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裕丰市场、裕丰大集整体搬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城市规划不断完善,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有了飞速发展和深入创新,城市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需进一步优化配置,县城南部多年来形成的裕丰大集、裕丰市场已跟不上城市发展步伐,占道经营严重,交通拥堵时常发生,市民反映强烈,既影响市容市貌,又影响车辆、行人通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与文明、和谐的城市发展不相匹配。裕丰市场的建设,虽经营业务相对综合,但近几年经营过程中存在大量问题,日趋凸显出来:一是市场内部规划不合理,区域划分、道路设置不够畅通;二是消防设施不完善;三是市场内业户对摊位随意改造、乱搭乱建严重;四是市场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
结合当前我县总体规划和城市布局,亟需规划新的多功能、综合性农贸市场,将传统、配套不完善的裕丰大集、裕丰市场整体搬迁。2018年,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协调规划、国土、开发区等部门经实地勘查和论证,选址于兖石路瑞海以南、十里堡村北区域,经规划设计,具有建设集贸市场可行性。
一、土地状况
位于东方瑞海兖石路以南,土地权属许家湖镇十里铺村,现由村民承包使用,总规地类性质为商业用地,占地69亩,东至长安路以西前进鞋业公司,南至城阳一路以北,西至沙岭子河,北至兖石路。地上物多为栽植的杨树、桃树等。近期无建设项目规划。
二、市场建设可行性分析
1、地理优势
该地块属于商业用地,且无近期规划,距裕丰市场2.8公里,距许家湖集2.7公里,东邻长安路、北接兖石路,西邻中心南街,交通便利。
2、征用赔偿成本低
土地系村集体对村民发包土地,地上建筑物少,树木多为一般树种(杨树、桃树等),土地和附着物赔偿成本较低。
3、市场建设造价低
该地块地势平坦,地上物清除后只需对场地稍加平整,既可作为集贸市场使用。
4、裕丰集、许家湖集可合并搬迁
裕丰集和许家湖大集现严重影响周边道路交通和市容秩序,群众反映强烈,根据原龙家圈大集和公家疃集合并搬迁至葛子铺南做法,裕丰集和许家湖大集整合搬迁完全可行。
5、裕丰集和许家湖大集搬迁后腾空土地潜在价值较大
裕丰集(市场)每三、八逢集,占地38亩,现属开发区七里桥子村,处于沂水县城黄金地段;许家湖大集每二、七逢集,占地56.8亩,分属许家湖镇许家湖村和开发区宝泉村,处于许家湖镇驻地。两处大集所占土地潜在商业价值大,开发利用更能发挥土地价值,而作为市场或大集无形中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同时,两个大集搬迁至一处,从占地面积核算可节约土地24.9亩。
6、选址区域建设市场,将来开发利用时,可方便操作,而且二次征用赔偿成本更低。
三、目前工作进度:裕丰大集选址区域建设集贸市场已列入2019年全县重点民生工程之一。目前,地上附着物已评估完成,林木采伐许可证已申请办理,正按计划推进。土地和地上物赔偿资金已向县财政递交申请报告。
十分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县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地欢迎您对我县的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让生活更加美好”理念,全面推进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提标提质 ,努力为广大市民创造整洁优美、和谐有序、生态文明的城市环境,全力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沂水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6月2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255969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