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综合施治,减轻杨柳絮危害的建议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19-0000511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综执政协提案办)字第31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19-08-09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9-06-28 | ||
标 题: | 关于综合施治,减轻杨柳絮危害的建议答复 |
A:解决采纳
张彦欣、顾雷雷、夏志水、邵宏升、刘琮、王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综合施治,减轻杨柳絮危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调整树种结构损失大、新苗成长期绿化效果差,现阶段不适合采用。我县城区杨柳多为大、小沂河沿河路集中栽植作为行道树,至今已生长十多年,规模较大、绿化效果较好,已成为大、小沂河公园一道亮丽的风景,为我县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创造了条件。另柳絮发芽早、落叶迟、绿期长,具有良好的抗污染和抑尘作用,在各大、中城市的城市绿化中特别在濒水地段得到广泛的应用。
二、柳树扬絮困扰居民属实际情况,根据文献飞絮是植物生长扬花期的一种生理现象,是植物生长发育过程中的一种自然现象,发生在4--5月份,飞絮持续期在二十天左右。在此期间采取喷水、打药等抑制飞絮的措施,并积极试用注射抑制飞絮的药物进行防治,尽最大可能减少飞絮。
三、您提出的“嫁接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有难度,大多数杨柳树径较粗,树干较高缺乏具体操作的特种设备;再者嫁接后,树木需要很长的生长周期,对绿化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四、加强绿化宣传教育,通过悬挂条幅、标语等方式提醒市民,飞絮期间加强防护意识,我们也会及时采用雾炮喷水等方式治理飞絮,在今后的设计树种时尽量采用不扬絮的树种。
十分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县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地欢迎您对我县的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让生活更加美好”理念,全面推进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提标提质 ,努力为广大市民创造整洁优美、和谐有序、生态文明的城市环境,全力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沂水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6月2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255969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