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护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议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21-0000094 | 主 题 词: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综执政协提案办)字第4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7-22 | ||
标 题: | 关于维护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议答复 |
B:正在解决
刘宝军、公伟、张丽、付茂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维护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综合实力的不断提高,全国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的成功创建,县政府对公共设施建设投入的不断增大,我们的城市变的路宽了,灯亮了,城美了,然而也存在个别破坏公共设施的不文明现象。作为城市管理的责任主体之一,我局将建立公共设施维护和管理长效机制,有效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
一是多部门联合,加大巡查力度。开展日常巡逻检查,对正在实施的破坏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劝导,做到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利用现代科技管理增加监控设备进行管理。严惩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严惩。
二是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强化公共设施管理。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城市管理体制,借鉴先进管理经验,同时按区域划分,管理重心前移,明确责任,对所在区域的公共设施实施管理和保护,切实维护城市形象。
三是加强市民文明素质教育,形成公共设施群防群治的长效管理机制。文明素质是一个长期积累、长期沉淀的过程,一个文明行为,对自身来说是一种规范,对他人来说又是一种辐射,当越来越多的人能够意识,能够履行“文明”的时候,就是一种质的变化。因此城市要营造文明气氛,从某种方面来讲市民的素质和大环境是相互的,基础设施做的更好一点,管理更完善一点,创造一个良好的综合环境对个人行为也能起到一种约束和引导作用。
四是及时完善修复被损坏的设施。针对巡查中发现的公共设施破坏现象,及时做好登记备案,并尽快做好修复完善,防止破坏事件的再次发生,杜绝破窗效应。
十分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您的关心支持是对我们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最大鼓励,真诚希望您以后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城市管理工作。我们也将在今后工作中积极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坚定不移地抓好城市管理工作,为进一步优化全县经济发展环境、推动社会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7月22日
提案承办分管领导:黄红,承办责任人:李兰华,电话:13562975057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