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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勿使居民小区成执法“盲点”的建议答复

索  引  号: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21-0000099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沂综执政协提案办)字第9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1-07-22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7-22
标       题: 关于勿使居民小区成执法“盲点”的建议答复

B:正在解决

王文剑、刘敦军、王成生、吕霞、魏书文、赵耀卿、刘竹叶、冯彥、王向民、王立华、罗奎民、李兰峰、魏代君、武现海、申希松、杨坤、陈宝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勿使居民小区成执法“盲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物业领域的管理历来是城市居民小区管理的难点,涉及到的问题多,解决难度大,近年来,小区噪音、乱搭乱建、车辆乱停乱放问题尤为突出。针对这些问题,我局自综合执法改革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特别近段时间,借助全市物业领域集中治理活动的开展,联合县公安局对宠物放养、噪音扰民、私搭乱建等违规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收到良好成效。

一、对宠物放养和噪音扰民进行集中整治。配合公安部门加大对公共场所物业检查力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养犬管理集中规范治理工作,加强居民小区内养犬管理日常监督,查处养犬不登记、违规养犬、犬吠扰民、收容无主犬、流浪犬等。加强对违法饲养犬只的查处力度。一是对违规养犬的坚决予以查处,对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或者放任恐吓他人、驱使伤害他人的,对责任人予以处罚;二是强化日常管理,结合实际情况和市民反应强烈的问题,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重点管理,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日常整治工作,建立常态管理机制并定期组织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改变以往犬类管理单靠政府的模式,建立以公安为主,联合城管、卫生、畜牧、社区居委会等各部门,动员居民、犬主及社区基层组织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四是加大对噪音扰民的查处力度。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大执法查处力度,深入噪音扰民较为复杂的居民小区,并结合群众举报对违规违法的噪音扰民行为进行依法从严查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全面开展物业领域私搭乱建集中整治活动。首先制定物业领域集中治理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活动开始前,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召开了物业领域集中治理动员会,部署具体工作任务,下发实施方案500余份。其次是自查自报物业领域存在的问题。物业领域集中治理动员会议后,要求县城区各物业公司、小区管理单位针对所管理的居民小区和物业管理区域存在的违规建设、搭建建筑物、违规改变住房用途、擅自侵占业主或物业公共设施等问题,自查自纠,并予以上报。最后是集中清理整治。自物业领域集中治理以来,我局结合自身职责,联合公安、住建、房管、辖区街道、物业公司等部门,对北坛新区、盛世家园、锦程小区、学府花园、翰林华府、金梦园、家和花园、裕丰小区等15处居民小区进行了集中治理,重点治理违规搭建棚厦、设置停车桩(地锁)、开门扒窗、侵占绿地种植蔬菜、违规利用车库(地下室)从事经营、散养宠物等违规行为,至目前,共查出各类违规行为60余起,拆除私搭乱建40余处。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宣传和规范管理,并加大对物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全面开展工作,不留死角,还市民安静、舒适居住环境。

十分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您的关心支持是对我们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最大鼓励,真诚希望您以后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城市管理工作。我们也将在今后工作中积极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坚定不移地抓好城市管理工作,为进一步优化全县经济发展环境、推动社会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7月22日

提案承办分管领导:黄红,承办责任人:李兰华,电话:13562975057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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