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宅小区内供暖管道及设备设施明确责任单位的建议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21-0000107 | 主 题 词: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综执政协提案办)字第17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7-22 | ||
标 题: | 关于住宅小区内供暖管道及设备设施明确责任单位的建议答复 |
B:正在解决
白培升、杨明霞、庞海艳、王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住宅小区内供暖管道及设备设施明确责任单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反映问题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针对小区内供暖管道及设备设施责任问题,我局做了以下工作。
我县集中供热模式属“大配套”政策,供热企业负责小区建筑红线外的供热管网建设及维护;小区内部庭院管网由管网产权单位负责。小区内部供热管网出现问题后,容易发生管网维护主体不明确,产生纠纷。当前,我局积极推进小区内供热设施移交专营单位工作,小区自管供热泵站验收合格后,由专营单位接管,负责维护管理并承担运行费用。
待县政府制定出台小区庭院管网移交专营单位管理的法规政策后,按照政策落实好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供热设施设备移交工作,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其维护、养护、更新和管理等责任及相关费用,实现供热企业直供到户、统一管理,切实推动我县供热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十分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您的关心支持是对我们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最大鼓励,真诚希望您以后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城市管理工作。我们也将在今后工作中积极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坚定不移地抓好城市管理工作,为进一步优化全县经济发展环境、推动社会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7月22日
提案承办分管领导:黄红,承办责任人:李兰华,电话:13562975057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