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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关于提升居住小区供暖服务的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24-0000058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沂综执人大建议办〔2024〕2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4-07-21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24-07-20
标       题: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关于提升居住小区供暖服务的建议》的答复

B:正在解决

晓东、郭霞、魏富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居住小区供暖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冬季采暖问题至关重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民生供暖问题,不断加强对供热行业的统筹指导,切实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提升居民幸福感,确保群众温暖安全的过冬。

根据我县供暖设施配套政策,居民小区规划红线内供暖泵站、管道等供暖设施由小区开发单位配套建设,按照工程审批流程,小区施工设计图纸需要供热企业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再进行施工建设。但部分小区施工设计图未经过供热企业图审,导致供暖泵站建设完成,供热企业验收不合格,房地产开发单位对小区泵站整改后,供热企业予以供暖。建议房地产开发单位严格执行专营企业对施工设计图纸审核流程,杜绝小区供暖泵站建设混乱无序,影响居民正常供暖。

十分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您的关心支持是对我们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最大鼓励,真诚希望您以后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城市管理工作。我们也将在今后工作中积极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坚定不移地抓好城市管理工作,为进一步优化全县经济发展环境、推动社会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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