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推进钢材市场整体搬迁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22-0000341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综执人大建议办)字第10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2-07-26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2-07-25 | ||
标 题: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推进钢材市场整体搬迁建议》的答复 |
C:计划解决
王伟、赵明、公培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钢材市场整体搬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反映问题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针对提案中提出的钢材市场整体搬迁问题,结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会办意见,作回复如下。
对提案中的提到的加快推进钢材市场整体搬迁问题,因该项目土地空间规划未到位,土地性质一直未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目前县里已暂停了对该项目的推进,待该项目的有关环节获得批准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全力配合做好相关搬迁的有关工作。
十分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您的关心支持是对我们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最大鼓励,真诚希望您以后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城市管理工作。我们也将在今后工作中积极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坚定不移地抓好城市管理工作,为进一步优化全县经济发展环境、推动社会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7月25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黄红承办责任人:李兰华电话:13562975057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 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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