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城乡非法小广告治理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22-0000338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沂综执人大建议办)字第7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2-07-2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2-07-25
标       题: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城乡非法小广告治理建议》的答复

B:正在解决

庄琳、孙明果、庞京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乡非法小广告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反映问题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结合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政法委的会办意见,针对推进城乡非法小广告治理的问题,对建议作如下回复。

根据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之规定,我局承担着城区主、次道路野广告保洁清理工作,在日常管理、辖区清理工作中,配有专职保洁人员7名,按路段划定清理区域,每天对城区主、次道路野广告进行有效清理、保洁,定期组织“城市洗脸”活动,对城区主次道路、建筑物、市政设施存在的野广告进行拉网式清理。今年以来,共组织野广告集中清理活动5次,清理各类野广告2365处,基本上做到日发现、日清理。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对野广告的清理、处理力度,始终对擅自张贴等违章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十分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您的关心支持是对我们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最大鼓励,真诚希望您以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城市管理工作。我们也将在今后工作中积极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坚定不移地抓好城市管理各项工作,为进一步优化全县经济发展环境、推动社会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7月25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黄红承办责任人:李兰华电话:13562975057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 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