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司法局关于《关于加强基层专业调解人员力量的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sfj2251608/2023-0000160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司复字〔2023〕第1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3-06-14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县司法局关于《关于加强基层专业调解人员力量的建议》的答复 |
王升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专业调解人员力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沂水县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职责,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重要作用。持续加强基层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打造了一支具有法治思维、素质过硬、调解专业的专职人民调解队伍。
一、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适应当前人民调解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规范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人员,通过选举、聘任等方式,吸收到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中来。县“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备7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个乡镇(街道)配备2-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378个村(社区)整合网格员、法治明白人、专职人民调解员“三员合一”配备 378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全县42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全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放工作补贴和调解补贴。
二、管好用好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人民调解员培训合格后,由县司法局向其颁发省司法厅监制的《人民调解员证》。推行人民调解员等级管理,将人民调解员分为首席、一级、二级、三级四个类别,等级评定后颁发人民调解员等级证书。各乡镇(街道)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纳入司法所管理,在县司法局指导下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其工作职责,配合司法所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县司法局对成绩显著,在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中业绩突出的人民调解员,给予表彰奖励。开展每年一届的全县“十佳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落实人民调解队伍经费保障。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县、乡镇(街道)财政分别给予保障,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到位。明确补贴标准,由县财政统筹发放,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包括生活补贴和办案补贴,专职人民调解员生活补贴经费标准:村级为每人每月500-600元,县级、乡镇(街道)和行业性、专业性专职调解员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办案补贴经费标准:一般纠纷每件补贴不低于30元,复杂纠纷每件补贴不低于50元,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每件补贴不低于100元。由县司法局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人民调解员等级、调解纠纷的数量、难易程度、调解质量、履约情况以及社会影响按标准发放。
沂水县司法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