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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和完善我县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yishuixsfj2251608/2019-0000086 主  题  词: 司法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19-07-1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19-07-18
标       题: 关于健全和完善我县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议的答复

颜士刚、刘兆锋、鞠来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和完善我县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国家司法救助制度

(一)我县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基本情况

做好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自2010年开始,我县建立了刑事案件被害人生活困难救助、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特困救助、特困群体案件执行救助基金,该基金纳入县财政预算,县财政每年列法律救助及信访问题专项资金40万元,按照每起案件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的要求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2014年,中央和省、市委政法委会同财政、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先后建立完善了本级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现了国家司法救助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按照上级要求,借鉴部分周边县区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县委政法委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与县财政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交警大队联合制定印发了《沂水县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沂政法〔2014〕22号),对国家司法救助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和职责,救助对象,救助方式及标准,救助程序,救助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救助工作的组织协调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救助标准、限额,即以沂水县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一般在36个月的工资总额之内,也有了大幅提升;自2015年起,刑事案件被害人生活困难救助、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特困救助、特困群体案件执行救助基金改为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预算金额由以前每年40万元自2015年起适当提高到每年60万元(工作中了解,该预算金额已大幅超过临沂市大部分县区的预算金额。2018年,受多种因素制约,县财政预算为40万元)。同时,成立了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县财政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交警大队共同参加的县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对政法各部门报审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审批,救助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程序及时拨付到相关政法部门,由政法部门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发放;政法各部门也进一步明确了负责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业务部门,具体做好救助工作的审查、申报、救助金发放等具体工作。

近年来,县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严格审核、审批和发放程序,确保救助工作的透明度、公正性,实现了救助效果的最大化。全县共救助各类案件430余起,发放救助金340余万元(其中,2016年救助各类案件71起,发放救助金81.27万元,2017年救助各类案件99起,发放救助金98.7226万元,2018年救助44起案件29.0046万元),妥善化解了一批重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有效解决了案件当事人的实际生活困难,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了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缺口越来越大。目前,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主要来源是县级财政预算,部分为上级财政转移支付(2014年为1万元,2015年为25万元,2016年为25万元,2017年为39.07万元);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虽要求积极拓宽救助资金来源渠道,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捐助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但实践中操作难度很大。由于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未执行到位的巨额赔偿类案件逐年增多,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缺口也越来越大。为确保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当事人都能得到救助,县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继续执行原来每起案件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的规定,努力确保救助效果的最大化。

2、个别案件救助工作开展不及时。国家司法救助贯穿司法工作的全过程,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和突出困难,但又有“对于能够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补偿的,应当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的原则性规定。这使得政法部门在受理、审核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和报审时,将工作重点放在已进入执行程序或确无条件通过诉讼渠道解决案件的集中办理上,便于县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安排国家司法救助资金,而忽视了个别符合救助条件而亟需救助的案件,导致个别案件救助工作开展不及时。

3、个别案件救助效果不理想。由于相关政法部门在审核救助案件过程中未尽严格审核职责,在发放救助款时未向被救助人讲明救助款性质,未考虑案件特殊情况应延期或分期发放而一次性发放等原因,致使个别被救助人误认为政法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瑕疵而不肯息诉罢访,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今后工作打算

一是多渠道筹集,合理安排使用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根据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形势需要,适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适当增加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年度财政预算的申请;积极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力度,多渠道倡导社会各界进行资金捐助,确保国家司法救助资金能最大程度的满足工作需要。同时,主动与政法部门沟通,研究能否在国家救助资金总额的适当比例内优先保障符合救助条件而又亟需救助的被救助人得到及时救助,改变集中办理一刀切的工作方式,切实减少个别案件救助工作开展不及时的问题。

二是严格救助程序,努力确保救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县委政法委将进一步发挥县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加强对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督导检查,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确保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充分发挥救助效能。

二、关于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

近年来,沂水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县司法局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以“服务民生”为宗旨,全面贯彻和实施《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有条不紊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建设和谐平安沂水作出了应有贡献。一是夯实基础,构建法律援助“四级网格”体系。建立了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18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基础,1031个村级法律援助联络点为骨干,9个社会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补充的四级法律援助网络。全县18个乡镇分别召开法律援助联络员培训会,提高联络员业务能力,实现“一乡镇(街道)一个法援工作站,一村(社区)一个法援联系点,一组(村民小组)一个法援‘明白人’”,做到法律援助全覆盖。二是重拳出击,打造法律援助宣传“精品制造”。针对农民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做专项宣传活动,增加他们对法律援助的认知度,提高他们运用法律保护自身的能力。打造法律援助精品公众号,抢占互联网新兴传播平台新阵地。三是精准施策,开展法律援助法律扶贫惠民活动。全力配合全县“法律扶贫”工程,加大对贫困人员法律援助的倾斜力度,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贫困户发放“法律援助绿卡”,对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等贫困群体免于经济困难审查。

根据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8号代表建议,沂水县法律援助中心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完善法律援助:一是继续发挥法律援助“四级网格”体系的作用,加大对基层法律援助联络员的业务培训,打通法律援助的“最后一公里”。二是积极争取援助经费,提高办案补贴标准,调动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的积极性。三是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将法律援助宣传送进企业、学校、社区、集市、贫困户家中。增加法律援助认识度,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竭力为受援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沂水县司法局

2019 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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