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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噪音扰民”现象的管理的建议答复

索  引  号: yishuixgaj2251622/2021-0000037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沂公复字第[2020]01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0-10-13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0-10-12
标       题: 关于加强对“噪音扰民”现象的管理的建议答复

B:正在解决

 

王文剑、王向民、李兰峰、庄家胜、赵耀卿、魏书文、吕霞、刘克增、刘竹叶、孙焕铸、武现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噪音扰民”现象的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城市噪音扰民问题一直是公安机关和综合执法部门接到投诉较多的工单之一,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广场舞音量过大,沿街门市扩音喇叭扰民,露天餐饮、宠物店犬吠和沿街店铺深夜营业扰民等,各种噪音扰民问题给群众的日常生活造成了一定“困扰”。对此,县公安局将会同综合执法等部门,针对不同季节、时段突出噪音扰民问题,进一步加大执法巡查和教育管控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噪音扰民现象,努力营造清静、自然、和谐的城市生活环境。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防范预警在先。通过张贴宣传资料、开座谈会、网络宣传、微信公众号宣传等多种渠道开展法律宣传活动,让更多的老百姓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关于噪音扰民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让群众清楚知道制造噪音会给周围人带来的困扰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引起广泛重视,自觉减少噪音的产生,从源头上提高群众的法律和文明意识。

二是积极主动作为,强化巡查整治。在接到广场舞等相关噪音扰民投诉后,公安机关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将积极主动与诉求人联系沟通具体情况,第一时间安排警力进行实地调查,如果发现确实存在扰民现象,及时对现场人员进行现场劝导及宣传教育。在时间上,尽量避开中午休息时间和上班时间;在地点选择上,要求不能出现在人口密集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附近和离居民楼200米以内的区域;在音量控制上,要求广场舞音响声音控制在60分贝以内。

  三是有效整合资源,部门通力协作。公安机关和综合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街道、社区等协作配合,多渠道开展联合教育、联合处罚,合理有效地解决噪音扰民问题。对多次警告无效的,确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制造噪音的违法行为,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坚决查处,掌握工作主动权。针对反复噪音扰民的个别娱乐场所,加强巡逻管控,同时联合文化、环保、住建等部门经常性开展突击检查,依法依规查处,坚决杜绝扰民等不文明行为。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请批评指正,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公安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沂水县公安局

                                      2020年10月13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袁俊杰,承办责任人:张峰,电话:2274629

抄送:县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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