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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我县居民医保慢性病只确定一个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政策的建议

索  引  号: yishuiylbzj/2021-0000146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19-07-10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9-07-10
标       题: 关于取消我县居民医保慢性病只确定一个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政策的建议

B:正在解决

张 莹、赵会峰、张明学、戚树高、宋庆学、丁文军、王瑞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我县居民医保慢性病只确定一个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政策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支持。为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门诊慢特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逐步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临政发〔2014〕34号)及有关规定,制定了《沂水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第四条规定“县内一(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三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作为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每年初参保慢特病人员可自主选择一家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定点机构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随意变更。门诊特殊疾病患者需县外就诊的,只能定省内一家三级公立医院。”

当前对慢特病诊疗实行定点管理,主要是因为医院间医保信息系统未能做到互联互通,致使信息不能有效共享,慢特病患者在不同医院可以重复开药,造成药品浪费和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给医保基金监管造成很大压力。为进一步满足患者的就医需求,解决慢特病患者多点就医的难题,我局将积极向市局反映情况,尽快完善全市医疗机构和医保系统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尽快满足慢特病患者多点就医需求。

沂水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9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张文富,承办责任人:王燕燕,电话:2232068

抄送:县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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