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监管,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提案
索 引 号: | yishuiylbzj/2020-0000086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提案〔2020〕第132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0-09-28 | |
标 题: | 关于强化监管,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提案 |
A:解决采纳
于化凤、王燕燕、姚程杰、杨秀娟、鞠莹、黄富云、郭春芳、李晓凤、曹金皓、马瑞东、张希凤、闫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监管,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支持。医疗保障是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是医保部门的首要职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法律法规。制定好反医保欺诈工作流程。要做好医疗保险反欺诈骗保工作,维护好医保基金安全,就必须制定详细的法律法规,既定性,又定量,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探索制定行业规范,邀请医疗专家,对医保的违规指标进行定量定性解释,形成针对各类欺诈骗保行为可操作性强的管理规范。
二、提升技术手段。打击欺诈骗保行为,首先要识别这些行为,有些欺诈骗保行为隐蔽性强,单靠传统的审核检查很难发现问题,更不能进行量化分析。要依托信息化手段对海量报销数据进行量化分析,逐单审核,切实发现隐蔽较深的骗保行为。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将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系统联网,根据法律授权获取有关信息,提升发现医保漏洞的技术水平。
三、建设诚信机制。医保部门每年组织开展诚信评价,对诚信高的定点医药机构给与政策倾斜,把诚信低的定点医药机构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不诚信的定点医药机构不再签订服务协议。要加强医保医师管理,规范医护人员行为,明确哪些属于不诚信的范围,并列入黑名单,严重者取消医保医师资格。同时要促进医保诚信记录共享,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提高失信成本。
四、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政府统一领导,办公室设在医保部门,卫健、市场、审计、财政、公安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基金安全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完善畅通欺诈案件查处移送通道,一旦发现严重骗保违法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线索。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要及时开展核查,涉及犯罪的坚决立案查处。
五、鼓励社会监督。发挥社会监督力量,由医保部门提出业务需求,明确资质条件、检查内容及工作量,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选取具备条件的第三方监督机构,并由医保部门对第三方机构检查人员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以确保社会监督效果。第三方机构及时将检查结果、处理建议交由医保部门进行处理,真正起到查漏补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效果。
沂水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27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解尚品,承办责任人:王世军,电话:2236067
抄送:县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