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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议

索  引  号: yishuiylbzj/2021-0000036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1-07-27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7-27
标       题: 关于加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议

A:解决采纳


王立芹、牛纪伟、刘志娥、刘美、刘晓辉、孙明果、杨雪峰、吴琳璘、张元忠、陈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支持。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关系到亿万人民的切身利益,是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是顺应民意的改革大事,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其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意义重大。

2016年1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发(2016)3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意见》,将原来农村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针对委员提案,做以下几点说明:

一、居民医保缴费年限与待遇享受不挂钩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17号),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参保居民应于集中参保缴费期内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全市统一筹资标准,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非集中缴费期内缴医保无法即时享用医保待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分为集中参保缴费期和非集中参保缴费期两个时间节点。集中参保缴费期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期为下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年2月底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3月1日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按当年度人均筹资总额缴费。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期均为参保缴费系统到账之日起30日后至当年12月31日。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方式逐渐多样化

自2020年开始,沂水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移交到税务部门,不再由医保部门征收。缴费人除在社区、村居(学校)集中缴纳外,在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的基础上,可以通过银行査询缴款(银行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自助缴费(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自助办税机、银联云闪付等)、服务大厅缴费(社保大厅的税务窗口、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等)等渠道完成医保缴费。

下一步,为做好我县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将进一步拓展网上征缴服务,持续大力推行微信、支付宝、银行移动终端、二维码扫码缴费等网上缴费方式,推广医保费电子(微信)退费,实现退费“非接触”办理。加强与税务、财政、人社、民政、残联、扶贫、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等部门的业务协作和信息互通,不断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服务网络化、便捷化,减少漏保断保,实现应保尽保。

四、持续加强普通门诊报销的监督管理。

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培训学习,加大对医保医师、医保护师、乡医、定点医疗机构人员的培训管理,加强医保结算的信息化建设,推广医保电子凭证使用和诊间结算,省去窗口排队挂号、充值、缴费等环节,加快门诊科室、检验检查、药房取药之间的流转速度,实现便捷就医。丰富应用场景创新,探索实现“人脸识别”,刷脸即可办理,既提升了患者的就医体验,又提高了医务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还可以避免盗刷和冒用其他参保人员医保卡。


沂水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8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耿立义,承办责任人:崔廷勇,电话:2231032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县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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