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交通运输局对《关于强化县-镇公路建设养护配套的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jtysj2236008/2024-0000075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交复字〔2024〕20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 2024-07-02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对《关于强化县-镇公路建设养护配套的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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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县-镇公路建设养护配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进一步提高对县-镇公路工程的补助标准和扩大县-镇公路养护补助范畴的建议,根据《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建立健全以省市奖补为引导、县级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参与为补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投入机制。第三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将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乡道、村道的建设和日常养护。《临沂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20〕12号)市、县级政府每年将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的2%—3%、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支持农村公路管护、提档升级、路面改善、危桥改造等,支持建设美丽乡村、“农村公路+”等示范路。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财政部门建议予以统筹解决。
关于强化县-镇公路车辆管理工作的建议,我们将安排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会同县交警部门加强对该路段超限、超载车辆的巡查和处罚力度,以最大限度的提高道路通行水平。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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