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交通运输局对《关于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的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jtysj2236008/2024-0000073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交复字〔2024〕18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 2024-07-02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对《关于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的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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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议,根据《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公路工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和排水设施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作,具体负责县道管理养护工作,完善安全设施,科学改造路口,联合交警等部门加强县道交通秩序整治,监督指导乡道、村道管理养护工作,保障交通安全。住建局负责城市道路建设工作,新建城区康和路西段、沂城街道工业园路等,改造长安路北段、泰山路西段等道路。建设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临沂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等有关“三同时”规定,道路主体与安全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配套建设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安防设施,保证群众出行安全。
关于深挖资源实施路口渠化改造的建议,住建局将积极积极对接县规划部门,对城区雪山河路与长江路、彩虹路与健康路、正阳路与沂河东路等存在交通拥堵现象的重点路口,进行渠化改造设计。在今年年底将城区重点路口改造提报2025年城建计划,待县政府批复立项后进行实施。
关于实施占道违停秩序整治的建议,将派遣执法力量,聚焦学校周边、商业主干道等重点路段,处罚占道违停、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强化交通秩序维护。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