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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交通运输局对《关于清源河两侧道路改为单向行车的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yishuixjtysj2236008/2024-0000072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沂交复字〔2024〕17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4-07-02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对《关于清源河两侧道路改为单向行车的建议》的答复

办理类型:C

释惟方、梁开强、沙承东、王光云、孙秀华、李敏、王东红、赵起伟、沙晶晶、赵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清源河两侧道路改为单向行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设置单向车道的实施条件有:一是道路路段条件,在特殊情况下,当两条平行道路不是同一等级时,可考虑将低等级的道路设为单向交通,另一道路仍为双向交通;二是路网密度很大而道路宽度不足的旧城区道路,道路宽度小于10m而流向比大于1.2时,道路宽度小于12m而流向比大于2时,且有平行道路可以配对时,道路宽度不足以同时设置人行道、车行道时;三是对于只能布置奇数车道的道路,在采用双向通行不利于发挥其道路资源作用时,平行于大流量主干道的一组支路、次干道,宽度狭窄不适合固定交通工具如有轨道车双向通行的道路,可布置为单向通行的行车路线。

清源河北侧道路为三级公路,路面宽度7米,双向两车道;南侧道路部分路段为4-5米宽水泥道路,四级公路,且未实现贯通。因此,清源河两侧道路改为单向行车的条件暂不成熟。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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