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关于农村公路建设要素保障的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jtysj2236008/2023-0000104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交复字〔2023〕26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 2023-07-15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关于农村公路建设要素保障的建议》的答复 |
王建华、张继奎、刘京宝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农村公路建设要素保障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交通工作的支持,现答复如下:
根据《全省“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方案》,“十四五”期间重点实施路网提升工程、道路通达工程、通行安全保障工程、融合发展样板、运输服务升级五大工程。根据《临沂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临政办发〔2023〕3号,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交通运输局负责县道的建设和养护管理,各乡镇村庄为乡村道建设和养护管理的主体。
目前上级补助标准较低,新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元/公里,安防工程3万元/公里,乡镇村庄配套压力过大,我局已争取县财政对2023年“四好农村路”新改建项目进行财政配套,以减轻乡镇村庄筹集配套资金压力;2022年10月1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同意启用的“三区三线”成果,已对部分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了调整,为农村公路建设预留了发展空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计划项目进行论证,通过后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要求予以统筹安排,同时在用地指标分配、手续办理等方面做好服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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