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镇村道路提档升级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jtysj2236008/2022-0000175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交复字〔2022〕24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 2022-07-10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2-07-10 |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推进镇村道路提档升级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
B:正在解决
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032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沂交复字〔2022〕24号
耿春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镇村道路提档升级工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支持,现答复如下:
关于“一、县财政要加大投入。”的建议,《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建立健全以省市奖补为引导、县级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参与为补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投入机制。第三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将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乡道、村道的建设和日常养护。《临沂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20〕12号)市、县级政府每年将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的2%—3%、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支持农村公路管护、提档升级、路面改善、危桥改造等,支持建设美丽乡村、“农村公路+”等示范路。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财政部门建议予以统筹解决。
关于“二、镇村公路的修建应该进一步要提档升级。”的建议。根据《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七条,农村公路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构建比例适当、衔接顺畅、布局合理、安全便捷的农村公路网络,并满足乡村振兴和国防建设的要求。第八条,乡道规划、村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镇村公路的提档升级。
关于“镇村公路要整洁化。”的建议。根据《临沂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第三条规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行“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管理机制,及本着“谁建设,谁拥有,谁收益,谁管理”的原则,镇村公路应由本辖区内人民政府管理养护。
根据“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责任分工,各乡镇为乡村道建设和养护管理的主体,可根据本辖区内道路实际使用情况,制定合理的道路改造计划,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我局将积极争取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四好农村路”建设计划和补助资金,到2025年年底基本形成安全通畅、功能完善、治理有效的农村公路网格体系。
2022年7月10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徐同祥 承办责任人:王家明 电话:2236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