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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29号委员“关于提高公共交通设施水平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yishuixjtysj2236008/2018-0000007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18-07-0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8-07-08
标       题: 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29号委员“关于提高公共交通设施水平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对王闯、公衍仕、袁霞、袁国华、马守霞、王晓明、郑培坤、杨淞博、庄琳、时祥勤委员提出的关于提高公共交通设施水平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公交车系统

(一)加大公交车站点的覆盖率,严格运行管理做到准点发车,整时到站。目前,我县有城市公交线路5条,投放新能源纯电动公交客车60辆,站点110处,线路总里程85公里,日发送旅客5000人次左右。纯电动公交车具有零排放,无污染,低噪音的特点。新能源公交车的投放使用,有利于环境污染治理。但受交通状况影响,在出行高峰时段(如学生上放学、单位上下班)堵车严重,造成公交车晚点,无法保证准点运行。我单位将进一步加强对公交公司运营管理,指导公交公司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运行规范有序,为市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出行环境。

(二)根据县委、县政府提出西城建设方案,我单位将结合西城规划建设及时整合调整公交线路及站点,适时开通西城公交线路,方便东西两城居民出行。

二、出租车系统

(一)我县出租车辆运营已进入第七个年头,由于运营时间及里程较长,个别车辆存在过旧的问题。针对该问题,将根据我县出租市场实际情况、及广大市民对乘车环境等方面的需求,适时进行更新。

(二)针对出租市场混乱问题,一是责成运管处加强从业资格管理,把好入口关;重视培训教育,把好能力关。要求出租车企业定期开展学习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规范营运和文明行车意识。督促出租公司对出租车辆进行月检,在检查中,凡是车体有破损、车辆卫生差、不统一使用座套及从业人员手续不全等事项的,一律不给其在月检卡上盖章,待其整改复检合格后,方可在月检卡上盖章。月检记录将做为出租车辆更新及营运证年审主要依据。

同时出台了《沂水县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和《沂水县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等文件,下一步将认真落实《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出租车市场。

二是要求综合执法大队对出租车存在运营不规范,服务质量差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一律严肃处理。切实保障驾驶员及乘客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出租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对于共享单车及充电桩设置等问题,我局将努力协调有关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合理设置站点,确保群众便捷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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