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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乡村道路养护管理体制的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yishuixjtysj2236008/2020-0000197 主  题  词: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沂交复字〔2020〕24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0-08-31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0-08-30
标       题: 关于建立健全乡村道路养护管理体制的提案的答复

C:计划解决

程培军、丁文军、唐洪强、孙长文、武传映、孙作军、刘秉健、宋庆学、赵会峰、王瑞杰、王会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乡村道路养护管理体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建议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道路建设、养护和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明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根据各乡镇财力情况、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乡道、村道的建设和日常养护。”的建议,根据《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工作的领导,将农村公路的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体制,完善农村公路工作机制,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公路工作,明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相关工作。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指导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改革要求,借鉴先进地区的管理经验,结合全县养护管理现状和工作实际,进一步理清工作,积极探索适应情况、符合实际、便于操作、长效管用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新机制。同时及时将上级的有关乡村道路管理的新要求传达到乡镇,加大乡镇道路管理人员培训,协助指导乡镇建立分级管理、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机制,确保乡村道路长期发挥效益,更好地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30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徐同祥 承办责任人:王家明 电话:2236008

抄送:县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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