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旅游专线的建议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jtysj2236008/2020-0000201 | 主 题 词: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交复字〔2020〕23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0-08-30 | ||
标 题: | 关于建设旅游专线的建议答复 |
C:计划解决
对武玉英、石庆东、贾孝凤委员提出的关于建设旅游专线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将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乡道、村道的建设和日常养护。《临沂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第三条规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行“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管理机制,及本着“谁建设,谁拥有,谁管理”的原则,院东头镇为旅游专线的建设主体,负责道路的建设养护。交通运输局作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县道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对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进行协调、指导和服务。
下一步,根据您的建议,我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向上级争取旅游道路建设土地指标和资金扶持,加强旅游路建设的协调、指导,优化旅游景点周边的路域环境,推动我县旅游事业的发展。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30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徐同祥承办责任人:王家明 电话:223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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