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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村庄道路养护的提案答复

索  引  号: yishuixjtysj2236008/2021-0000104 主  题  词: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沂交复字〔2021〕29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1-06-22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6-20
标       题: 关于加强村庄道路养护的提案答复

B:正在解决

铁保民、张玉华、王亮、徐晓鸣、王国才、李树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村庄道路养护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工作的领导,将农村公路的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体制,完善农村公路工作机制,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公路工作,明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相关工作。同时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指导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完善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县农村公路管养力度,有效巩固建设成果,构建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20〕16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临沂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20〕12号)精神要求,我局正在制定路长制实施方案。

目前,结合上级要求和我县农村公路实际,正在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意见征求和方案制定,经县委、县政府批复后实施。计划到2021年底,初步构建成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管理运行机制。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协助指导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20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徐同祥 承办责任人:王家明 电话:223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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