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交通运输局对《关于创建“四好农村路”的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jtysj2236008/2024-0000061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交复字〔2024〕5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 2024-07-01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对《关于创建“四好农村路”的建议》的答复 |
B
王晓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创建“四好农村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新时代做好“四好农村路”工作的重要意义,学习好贯彻好宣传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让经济发展、交通先行的理念深入人心,让致富路、幸福路、连心路、振兴路越走越宽。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完善体制机制。根据《临沂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分级负责、保障投入、社会参与、确保畅通的原则。县(区)人民政府履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制定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边界清单和任务清单,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将养护资金、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明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组织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村规民约。
三是强化公路项目建设养护。我局将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加强协调、指导、服务,使建设项目尽早落地实施,确保建成项目养护资金投入到位。联合属地政府,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保障道路养护到位,打造“畅安舒美”农村交通环境。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作,具体负责县道管理养护工作,监督指导乡道、村道管理养护工作。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