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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冬季雨雪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yishuixjtysj2236008/2022-0000163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沂交复字〔2022〕12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2-07-10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加强冬季雨雪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A

对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沂交复字〔2022〕12号


谭玉奎、刘长才、张道全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冬季雨雪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交通工作的关心,现答复如下:

我县农村公路里程长、分布广。根据《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公路工作,明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相关工作。第二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县道的小修和日常养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道、村道的小修和日常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协助做好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

为妥善处置冬季因雨雪等恶劣天气引起县道结冰而导致道路中断、较长时间堵塞和突发险情,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我局每年入冬前都会安排养护人员对所有县道准备防滑沙,落实人员队伍和机械车辆,应对道路结冰等险情。

下一步,将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冬季道路应急机制,做好乡、村道路的冬季应急反应能力,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主办单位盖章)

2022年7月10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徐同祥 承办责任人:王家明 电话:2236008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  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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