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县-镇公路建设养护配套的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jtysj2236008/2022-0000161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交复字〔2022〕10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 2022-07-10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强化县-镇公路建设养护配套的建议的答复 |
B:正在解决
对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沂交复字〔2022〕10号
刘宝军、庞京华、徐同祯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强化县-镇公路建设养护配套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交通工作的关心,现答复如下:
关于进一步提高对县--镇公路工程的补助标准和扩大县--镇公路养护补助范畴的建议,根据《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建立健全以省市奖补为引导、县级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参与为补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投入机制。第三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将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乡道、村道的建设和日常养护。《临沂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20〕12号)市、县级政府每年将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的2%—3%、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支持农村公路管护、提档升级、路面改善、危桥改造等,支持建设美丽乡村、“农村公路+”等示范路。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财政部门建议予以统筹解决。
关于强化县--镇公路车辆管理工作的建议,我们将安排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会同县交警部门加强对该路段超限、超载车辆的巡查和处罚力度,以最大限度的提高道路通行水平。
(主办单位盖章)
2022年7月10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徐同祥 承办责任人:王家明 电话:2236008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 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